首页>栏目首页 > 标示 >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调研 2023-09-28 17:05:27  来源:中华网河南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调研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振宇带队赴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进行调研,期间召开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题座谈会。

座谈会上,薛红喜首先代表南阳两级法院向与会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简要介绍了两级法院的基本情况。薛红喜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是多见、常发的民事案件,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甚至医院等单位,若处理不好,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容易造成“一案结而多案生”。从南阳两级法院近三年审判情况看,新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数量增幅高于整体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发改率、一审案件调撤率均低于整体民事案件相关指标。希望通过本次调研,为南阳两级法院提高此类案件审理质效进行指导。

南阳中院民一庭庭长车向平对南阳辖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整体情况及重要指标进行了简要汇报,分析总结了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长、理赔积极性低等问题的原因。介绍了南阳两级法院在减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的主要措施及做法。南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二大队队长薛国平对管辖区域内近三年机动车交通事故数、调解案件数、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案件数进行了总结汇报,分析了调解方式单调、行政强制力有限、调解成功率不高、牵扯交警警力大几个涉交通事故案件未能达成赔偿的原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南阳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郑鹏简要介绍了市级保险主体机构的车险业务基本情况,从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道交一体化”工作机制、成立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四个方面汇报了保险业进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对涉残车险理赔期限较长的原因、人伤赔偿、伤残鉴定(自评)、赔偿款预付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南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董寒松分析了保险公司与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伤残当事人没有直接理赔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保险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面临的疑点、难点、痛点。对涉残车险理赔期限较长,是否有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自评)、赔偿款预付的理赔标准化示范条款,伤残保险直接理赔等提出意见建议。南阳市司法鉴定人协会会长、南阳宛衡司法鉴定所主任刘永喜从司法鉴定正常时限受理、部分伤残等级鉴定时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难以符合程序等5个方面分析了影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鉴定时长的主要因素,并就如何缩短鉴定时长、如何提高鉴定公信力提出建议。

人保财险南阳公司总经理助理朱素平对该公司近三年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申请理赔数量、直接理赔数量、诉前调解成功数量、进入诉讼数量等进行了总结汇报,分析了保险公司无法与当事人达成调解、伤残当事人没有直接理赔等问题的原因,以及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的疑点、难点、痛点,并对解决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人寿财险南阳公司副总经理李玉磊从车损和人伤两方面汇报了该公司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卧龙区法院、西峡县法院、唐河县法院、方城县法院、邓州市法院就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等进行了分析汇报。参会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道交案件高效化解提出建议。

巡回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巡回区法院的大力支持,王振宇对河南法院给予四巡的支持和帮助表达了感谢。他指出,河南法院在涉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工作中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四巡调研组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参考。对于下一步工作,他强调:一要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积极为当事人释疑解惑,公正高效审结每一起案件。二要提升审判质效,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做到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司法公信力提高。三要构建联动机制,进一步畅通法官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的沟通渠道,完善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尹晓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正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红喜,卧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辛等陪同调研。卧龙区人大代表白伟、卧龙区政协委员阴连军以及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国家金融管理总局南阳分局等单位代表参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 到南阳市卧

相关阅读:
热点
图片